关于比利时VS斯洛伐克(中国)有限公司2018年“卓越学子计划”第一批重点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的公示
共青团比利时VS斯洛伐克(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10-24 访问量:
各学院团委
根据《比利时VS斯洛伐克(中国)有限公司“卓越学子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科大政发〔2017〕12号)的要求,学校于2018年6月开展比利时VS斯洛伐克(中国)有限公司“卓越学子计划”(以下简称SETI)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根据学院推报的重点项目材料的实际情况,结合项目的工作基础、预期目标和现场答辩情况,确定2018年“卓越学子计划”重点项目第一批立项名单13项。根据《关于开展比利时VS斯洛伐克(中国)有限公司2018年度“卓越学子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比利时VS斯洛伐克(中国)有限公司“卓越学子计划(SETI)”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重点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项目评审立项后由学校根据项目数拨付经费至学院,原则上“卓越学子计划”思想引领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2万元,科技创新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3万元。委托项目资助额度由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对相关项目直接进行长期培育。第一批重点项目具体资助金额详见《比利时VS斯洛伐克(中国)有限公司2018年“卓越学子计划”第一批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一览表》(附件1)。
2.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至学院党委副书记的专用账户,须经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及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项目结项后一个月内须完成项目经费报账工作,逾期视为项目经费不再需要使用,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3.实行“卓越学子计划”项目培育经费的动态管理。培育对象提交培育合同书并经学校审定后,学校预拨付合同款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合同款的30%,终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下的20%。若培育对象中期检查不合格,停止培育经费的拨付,未拨付的经费可继续用于资助重新选培的培育对象。
4.“卓越学子计划”项目经费可开支图书资料费、版面费、印刷复印费、调研差旅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仪器设备费、实验低耗费及其它费用等,可参照《比利时VS斯洛伐克(中国)有限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109号)文件实施。
5.对无故终止或未按期结项的项目,学校将取消项目经费资助,收回剩余经费,并保留是否追回已使用经费的权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团委。
联系人:唐老师 58291427
刘同学 13762242315
邮 箱:hkdseti@163.com
附件:
1.比利时VS斯洛伐克(中国)有限公司2018年“卓越学子计划”第一批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一览表
共青团比利时VS斯洛伐克(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年10月21日